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设区的市、县(市、区)运输管理机构(属地管理)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日工作日
【承诺时限】根据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公开的承诺期限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6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发布)
3、【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
提交材料清单:
1、相应申请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复印件);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租用的提供不少于1年期限的租赁合同);
4、维修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证明,设备外协的,还应提供合同书及设备检定证明(均为复印件);
5、经营管理、质量管理、配件管理等制度文本;
6、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制度、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
7、统一格式的电子版《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
8、生产厂房、停车场平面图;
9、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申请快修连锁还需提供:
1、总部属于连锁经营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其管理手册、作业标准;
2、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复印件);
4、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还需提供: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维修车间、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
2、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每个工种中至少1名技术人员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均为复印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报告(均为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各地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96196
附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