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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设区的市际、县(市、区)际客运班车变更停靠站点的许可指南

发布时间:2016-3-28 信息来源:法规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根据各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公开的承诺期限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修正)
2、【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客运班车变更停靠站点必要性说明。与拟停靠客运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的;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或者介绍信。

审核标准:
1、省际、设区的市际客运班车停靠客运站点原则上应为四级及以上客运站。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班线、机场专线班车、高校园区临时直达班车及途中配客客运站点等可根据线路性质和实际需求适当降低客运站点等级。
2、客运班车起点地或讫点地客运站点可根据客流情况核定为起点地或讫点地所在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四级及以上客运站。起点地或讫点地为设区的市的,起点地或讫点地客运站点可核定为城区内四级及以上客运站。途中停靠客运站点应与客运班线核定线路走向一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各地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设区的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96196

附件:省际、设区的市际、县(市、区)际客运班车变更停靠站点的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