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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指南

发布时间:2016-3-28 信息来源:法规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根据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公开的承诺期限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修正)
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3、【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提交材料清单: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审核标准: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各地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各设区的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96196

附件: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