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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许可指南

发布时间:2016-3-28 信息来源:法规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省级运输管理机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省内设区的市际、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县级运输管理机构→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根据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公开的承诺期限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修正)
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3、【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提交材料清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审核标准: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5、充分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各地工作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运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96196

附件: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