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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3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以高品质交通支撑、保障和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集约建设、优质养护、安全运行、便捷服务的发展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突出打造“特色致富路”、全面打造“平安放心路”、积极打造“美丽乡村路”、致力打造“美好生活路”,扎实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组织协调,加强统筹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强大合力。

       聚焦产业、助力富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分类指导、示范引领。统筹考虑区域发展差异,加大对贫困片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典型引路,通过示范地区先行先试,以点促面,扎实提升全省“四好农村路”创建水平。

       创新机制、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投融资与建设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四好农村路”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养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95%。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镇村公交开通率基本达到100%。

       二、建立畅通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四)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完善镇村布局与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客货运输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所有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特色田园乡村通达等级公路,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建立乡镇任务完成销号清单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打通“断头路”,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互联互通。

       (五)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确保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5%以上。

       (六)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服务新型农村产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旅游点等经济产业节点,对苏北6个重点片区、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12个重点帮扶县的精准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障省补资金,实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助力地方脱贫致富。

       (七)着力打造特色农路品牌。服务农村产业和全域旅游发展,组合开发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完善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体系,鼓励在农村公路路侧设置驿站、自驾车房车基地、环境基础设施等,提供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功能。在国家旅游公路示范路和省级旅游风景道基础上,开发一批精品自驾游和旅游公路示范线,打造江苏旅游公路的特色品牌。

       (八)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应用集约节约型建设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统筹协调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排水设计,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各环节参与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品质,降低全寿命周期运营养护成本。

       三、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九)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工作。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和农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十一)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打造路域环境整治景观样板路段。重点整治镇村路段路域环境,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十二)建立健全省市分级监管体系。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督导,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创新监督指导方式,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保障体系。

       四、建立市场导向、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十三)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市场化改革。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鼓励国省道养护企业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公路。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等新模式,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建设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建设养护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养护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着力建立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为主的信用体系,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招投标等工作挂钩。健全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运作顺畅、责任清晰的“建养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

       (十四)建立养护信息化决策机制。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指导地方开发维护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信息平台,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创新社会公众参与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监督。

       (十五)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对县道优、良、中等路的比率低于90%、乡村道低于80%的地区,每年县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应达到养护里程的8%、5%以上。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标准、预算定额及考核指标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技术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制订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操作规程等,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五、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十六)着力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优化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组织实施镇村公交攻坚工程。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要求,加强城乡公交资源融合,探索推进符合群众出行需求的全域公交发展,规范运营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水平。结合乡村旅游区(点)规划布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直通车等个性化的客运服务。

       (十七)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

       (十八)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加强现有农村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发展模式和路径。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落实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县、乡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鼓励整合交管所等各类资源,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参考物价增长、里程增加等因素,持续做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工作。省级财政继续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给予补助,力度不减,并根据各地农村公路养护状况实行以奖代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评价评估制度、运营考核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镇村公交运行效用。

       (二十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并将省级督导结果列入省人民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序列。出台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创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督导和考评工作。对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示范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复核中发现不合格的,因管养不善被媒体和民众投诉(三次以上)引起社会反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