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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以高品质交通支撑、保障和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节约、环保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建设工程的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水平,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品质工程”创建,打造“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品牌,结合本省实际,我厅修订的《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经2018年5月11日第8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和《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苏府法函[2017]134号)等精神,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和要求,我厅对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对3件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591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5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